欧洲的农奴
西欧的农奴制形成于12世纪,在15世纪就已经开始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西欧封建社会中期,农民与领主没有产生足够激烈的矛盾。
在经济和人身保护方面,农民对于他们的领主还有比较大的依赖性。
从法律上说,农奴被固定在领主的土地上,不得随意离开,要离开须取得领主的同意。
早在13世纪,农民的斗争已经发生了不少,到了14世纪斗争更为高涨,虽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它对封建主和封建经济有打击。
由于这种种的限制,使得西欧中世纪很少有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发生。在西欧封建社会历史上,并没有爆发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西欧通过层层封邑的手段,对土地进行分封,而农奴则处于最底层,他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
农奴是封建主的私人财产,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买卖,他们只能听从封建主的命令对土地进行耕作。
农奴与土地是一种一经绑定便不可解除的关系,不仅决定了其自身的地位,而且预先决定了其后代的身份。
农奴的份地,一般也均不是自由土地,按照庄园习惯,由农奴的后裔继承。
在西欧社会,因为农奴耕种的土地是领主的,不是自己的,所以要向领主服劳役等义务。
农奴主要负担三项义务,即兵役、筑堡、修桥。
封建主对农奴的剥削量有多大,波斯坦在其《剑桥欧洲经济史》中曾列举了英国农奴的各种负担,他们都有一些货币地租的交纳,还要交什一税、教会捐等各种捐纳、牧场税、遗产税、进入税等。此外,农奴还应交人头税、结婚税、财产继承税等,还要负担劳役地租,他认为这些负担总共占农奴总收入的一半。
西欧的农奴直接受封建主管制,没有自由可言,被禁锢在土地上,甚至他们的婚姻都受封建主的控制。他们的后代也要被封建主的控制。
从法律上说,农奴被固定在领主的土地上,不得随意离开,要离开须得取得领主同意。
农奴虽然是其领主的物品,但不能用遗嘱瓜分,因为他是“固着在领主土地上的”。
由于1348年黑死病夺取了西欧约1/3的人口,导致其的劳动力锐减,对其的农业打击极大,在14、15世纪时,西欧的农业处于衰退状态。为了减少损失,封建主纷纷采取庄园经济的形式剥削农奴。农民在进入封建主的农庄时沦落为农奴,不仅自己失去了人身自由,后代还要受封建主的剥削。
西欧封建时期,农奴的权益逐渐衰落,身份地位日渐降低,不仅丧失经济独立性,还变成服劳役的依附劳动者,受到封建主的控制。
中国的佃农
佃农和农奴都处于封建社会的底层,同样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迫害,同样依附着地主,基本上没有权力。但是,封建制度的形式不同,佃农与农奴占有土地形式,对封建统治的影响,以及农民战争的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有差异。
佃农要承担封建社会的各种赋税、徭役。
佃农由来已久,中国战国时已有依附关系的佃农。魏晋南北朝时,佃农庇荫于豪强地主,被列入地主家籍,佃农要获得自由,必须经过放免和自赎等手续。
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无论是农奴,还是佃农,都依附于封建主,但在依附程度上有所区别。
我国封建社会中,佃农够脱离地主,甚至能够脱离土地成为流民。
在封建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由于劳动力的缺乏,地主所提出来的租佃条件是有利于佃农的,但这一现象并不会持续多长时间,地主阶级就会加重对佃农的剥削,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农民破产,沦为佃农。
封建地主经济有不同的土地占有模式,一般把它划分为庄园制和租佃制,西欧封建时代实行的是农奴劳役制庄园制,而我国实行的是租佃制。
农业经济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所有权则是农业经济的关键所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是允许农民在一定的条件下占有一部分土地的,因为这丝毫不影响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反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生产。
在我国封建社会租佃制度下,地主出租土地,佃农以种地交租,租佃双方可以协商谈判,不仅地主可以挑选佃农,甚至佃农亦可以挑选地主。封建地产出租时,通常形式多样,租额不一,且租期也不固定,佃户有退佃和转佃的权力。此外,基于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只要佃农经济条件允许,便可以通过购买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故我国封建社会的任何时期,都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存在。这些自耕农如果经营得好,就有可能成为新的地主阶级;反之,如果破产,就可能被其他地主所兼并,成为新的佃农,也有可能成为流民。
我国封建农民中最具典型的群体是编户齐民,即在中央政府登录入籍的农民,他们是“编户齐民”的主体,是封建王朝征收赋役的基本来源。
封建王朝的中后期,政治腐败,地产恶性兼并,编户小民是首当其冲的侵夺对象。编户齐民的上层缙绅地主能够以种种手段逃避或转嫁他们应缴纳的部分赋税,而编户小民则无法逃避,又必须承担豪绅大户逃赋而转嫁给他们的部分,常常不堪重负,最后只得将土地“投献”给豪绅,宁愿做其佃户;又或者将土地抛弃,加入流民的队伍。
自耕农、佃农、流民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甚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是可以向地主阶级转化的。
西欧农奴对于封建农奴主而言有较强的依附关系,不能够随意摆脱封建农奴主的控制,没有足够的人身自由。
我国从秦朝末年陈胜吴广开始,农民起义就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无论和平还是战乱,历朝历代都曾爆发过浩浩荡荡的农民战争。而农民战争的爆发往往与农民所承受的赋役有极大的关系。
每一个封建王朝在刚开始建立的时候,都实施与民休养的政策,社会矛盾得到缓和,国家较为稳定,经济出现繁荣的现象。
到了后期,随着统治政策的变化,苛捐杂税以及沉重的赋役加到农民身上,农民的生活遭受极大的困苦。当大量的农奴破产时,他们被迫成为佃农或者流民,社会矛盾一但激化,就容易爆发大规模的农民战争。
农民战争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土地占有关系得到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缓和,国家又将进入繁荣的状态。
但是,这种繁荣不仅不可能持久,而且酝酿着新的土地兼并和新的危机。
中国封建农民身份可以发生变化,不像西欧农民那样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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